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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女子网络裸聊判刑六个月_热点吧_中国成长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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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信息及帖子信息: 你是本帖的第 180 位读者 
阿廖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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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女子网络裸聊判刑六个月

因在网络裸聊,浙江衢州女子方某被龙游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有关方面证实,因网络裸聊而被判刑定罪的,目前国内尚无先例。

三十出头的方某失业在家,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看到网络上真人演绎的激情视频后,深受“启发”,觉得这是一条发财的好途径,便脸一抹心一横,买来了摄像头,赤膊上阵了。没想到刚一开张,就顾客盈门,网络那头反应之热烈远远超出了她的想象。于是,方某订立了一套收费标准,不同级别,不同价码,“生意”迅速在全国铺开。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案发,方某的裸聊“生意”遍及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仅在电脑上查获聊天记录的就有300多名观众,网上银行汇款记录达千余次,计2.4万元。

方某最后栽在一名“观众”手里,对方看了她的裸聊之后,遂向公安机关举报。

裸聊作为网络新型犯罪,我国在制定刑法时尚未出现。这种行为能否定罪?定何罪?刑法都不明确。

龙游县检察院相关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接手本案后,对方某裸聊如何定性,究竟以何种罪名起诉,一开始有过多种不同的认定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裸聊行为应当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裸聊行为应当构成聚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当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四种意见认为一对一裸聊纯属个人行为,涉及的是社会风气问题,危害并不足以判刑,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即可。

“如果她仅仅是利用互联网‘裸聊’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确实很难起诉、很难判。”龙游县检察院有关人士说,但有证据证明,方某上网裸聊是以牟利为目的,网上银行汇款记录达千余次,获利2.4万元。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经过多次探讨和研究,龙游县检察院最终决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方某裸聊以牟利为目的,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结合净化网络环境的社会需要,依法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作出上述判决。

  离 线  2008-4-3 15:45:51 

飞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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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 线  2008-4-3 15:47:48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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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论坛管理员
帖数:14648
注册:200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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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 楼 

活该!呵呵
没事闲的

加油中国!支持奥运!

  离 线  2008-4-3 19:15:04 
本帖子共有 1 页, 2 张回帖,每页有 9 张回帖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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