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用户登陆
用户名:
密码:
没有注册?
童言稚语
热点话题
幼儿教育
快乐之家
购物维权
站务交流
关闭
寻找“农民工欠薪”的背后推手 _热点吧_中国成长网论坛
    登 陆注 册论坛风格论坛帮助回论坛首页回网站首页
   你的位置: 论坛总览热点吧浏览当前帖子


       

  作者信息及帖子信息: 你是本帖的第 173 位读者 
我是一片云

积分:30397
成长币:249
等级:坛中版主
帖数:4739
注册:2006-4-8




  信 息   留 言   编 辑   引 用

楼 顶 
寻找“农民工欠薪”的背后推手

 又到年终岁尾,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兄弟纷纷返乡,对他们而言,最重要的就是一年到头辛苦挣得的“血汗钱”;而随着各地大小工程的完工,农民工欠薪案件也到了高发期。 

    “谁动了我的血汗钱?”年年清欠年年欠,农民工讨要打工钱早已成了每年都花样翻新的老生常谈,在农民工欠薪案件的高发区——建筑领域,无助的讨薪者和无奈的清欠者,面对的是欠薪案件背后的重重推手。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劳务公司兴起带来的烦恼 

    近几年,为培育发展建筑劳务市场,规范建筑劳务行为,各地加强了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包工头等零散建筑劳务人员的分类指导,引导具备条件的队伍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鼓励和引导建筑劳务分包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劳务公司由此大量产生。 

    “不像过去的‘包工头’,劳务公司的兴起在法律上是名正言顺,但对于这些成立之初抗风险能力不强的劳务公司的规范管理,确实是给建设部门和劳动部门提出了新课题”,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陈德举说:“过去更多的是对建筑公司的管理,这两年建筑市场发生变化,随着劳务公司的出现,我们的管理进行了前移。” 

    劳务公司更像是过去“包工头”的翻版,但他们的性质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劳务公司已是法人单位,建筑公司与劳务公司的关系是两个公司间的对等法人关系,如果他们之间发生欠薪纠纷就是劳务纠纷,而非劳动纠纷,这就超出了劳动部门的职能范围,给劳动部门追讨欠薪造成困难,”陈德举说。 

    陈德举说:“正常法人之间的劳务纠纷应该上法院,但劳务公司下边恰恰都是最弱势的农民工;如果像过去包工头与建筑公司间发生的纠纷,劳动部门就可以直接找建筑公司。” 

    目前,许多劳务公司“体格”偏弱,抗风险能力差,为发生欠工欠薪案埋下了隐患。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厅2004年出台的《关于对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对新设立的民营劳务分包企业放宽资本注册条件,其注册资本金可以三年内达到资质标准要求。首期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金的10%以上(最低不少于3万元)……”。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3万块钱的门槛,让众多劳务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但进门之后的巨大风险是许多劳务公司难以承担的,劳务公司与建筑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要承担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款可能不及时拨付到位的风险;一些劳务分包合同不是在双方平等条件下签订的,存在“赔着干”的风险。 

    如果工程干赔了,好的劳务公司负责人自己承担了,如果遇到素质不高的劳务公司负责人,他就会“卷钱”跑掉。2006年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了7起欠薪逃逸案件举报。 

    业内人士透露,还有的劳务公司靠收管理费过活:一些包工头挂靠到劳务公司揽工程,给劳务公司交管理费,其实就是借用劳务公司的资质,实际与挂靠单位没有直接关系,劳务公司对他们也没有约束力,收完钱后就什么也不管了。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与建设部门,在2007年查处了30多家资质不合格的劳务公司。 

    据介绍,《劳动合同法》今年实施后,劳务公司应适用劳务派遣单位的条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规定,将使相当一批劳务公司死掉;只有资金雄厚、管理规范、运行程序合理的劳务公司才能生存下去。 



我是一片云,你是一阵风

  离 线  2008-1-14 11:03:30 
本帖子共有 0 页, 0 张回帖,每页有 9 张回帖 >> [ ]
页码:


Powered By : 中国成长网
Copyright 2005 sino78 All Rights Reserved
执行时间:46.88 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