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的书为何总是有借无还? 近日,乌鲁木齐市图书馆曝出大量外借书籍逾期未还的消息,从2005年9月以来已流失藏书2737册,丢书直接导致图书馆的书源紧张,影响到其他市民阅读。
一边是市民日益激增的阅读需求,一边是图书馆“诚信借阅”“按时归还”的切切呼声。那么,二者的矛盾如何破解?收取押金能否破解当前“死书”难题?如何才能让各地“死书”馆活过来?
图书馆成了“死书”馆
在清朝诗人袁枚看来,“书非借不能读也”是可以理解的,否则怎会不断地借书给黄生。然而,前提也是黄生惜书、爱书,最重要的是按时还书。作为市民的藏书馆,城市公共图书馆满足了人们“书非借不能读”的同时,却也正在承受“有借无还”“死书”成堆的内伤。
乌鲁木齐市图书馆新大楼从2005年9月投入使用开始,前前后后有2737册藏书流失,占馆内藏书的2%,仅2006年一年时间就流失藏书1600册。据介绍,借出的图书逾期半年未还就被判为“死书”。乌鲁木齐市图书馆馆长贾冰说:“图书馆现在大概有23万册馆藏,由于每年都有上千本‘死书’产生,藏书年增量基本没有变化。”“我们馆藏本来就很少,严重的丢书问题对我们的影响更大。”
经了解,“借书不还”并不是个别情况,全国的公共图书馆普遍存在这样的现象。今年8月,云南图书馆因数千册图书逾期未还影响到馆藏图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而开通“免责还书绿色通道”,这一事件在网上曾一度引起热议。长三角发达地区的金陵图书馆和南京图书馆前些年也流露出图书“有借无还”的苦恼。
据乌鲁木齐市图书馆工作人员介绍,借书不还的读者大多是无意为之,据分析,“死书”的成因首先是读者丢失图书,无书可还;其次是有的读者发现书好,市场上很难买到,不肯还;第三是有的读者损坏图书,害怕赔付担责,索性不还。直接结果是,不少新书、热门书和有收藏价值的书一经借出就石沉大海,严重影响其他读者阅读;有些时效性较强的书不能及时发挥作用。
“押金”能否扼住“死书”的脖颈?
贾冰认为,“借书不还”的深层原因是“不还”的代价过低。目前乌鲁木齐市图书馆的规定以1991年为界线,之前出版的,丢失后按原价的十倍赔偿;之后出版的,丢失后按原价的二倍赔偿。事实上,有些书读者宁愿赔钱,也不愿还书。而按照上级规定,图书馆办证时不能收取押金,逾期不还也不能收取滞纳金。
“最近我们实施了读者诚信管理办法,希望能提升读者的诚信意识。”贾冰说:“如果能收取押金,情势应该会有好转。”
从某些收取押金的图书馆来看,押金确实能够提高一些读者的爱书、还书意识,避免了大意丢失书籍、损坏书籍等事情发生。然而,一些社会人士认为,押金并不是救治“死书”馆的根本措施。长期关注公共图书馆事业、《中国教育的危机和批判》一书的作者冉云飞说:“‘死书’的出现是整个社会诚信氛围欠缺所致,和收不收押金没有本质联系,但是押金却有悖于‘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图书馆精神。”
读者对“押金”也是莫衷一是。乌鲁木齐市民张进军经常去图书馆,在他看来,图书馆应该想办法制止逾期不还书的行为。据张进军介绍,因为别人没有按时还书,他两次没有借到自己要的书。“如果押金能够控制住图书流失的话,完全可以尝试。”张进军说。
另一位读者赵凤则认为,不收取押金恰恰是图书馆管理的先进之处,是基于对读者的信任和对图书馆精神的坚守,即便目前有一些丢书现象,也不应该走收取押金的回头路。
目前,我国很多公共图书馆仍然以收取押金的手段管理读者的借阅行为。这其中包括我国首个免费开放的省级图书馆──浙江图书馆。12月1日,浙江图书馆向公众完全免费开放,但是办理借阅证仍需交纳100元的押金。
图书馆学专家、浙江大学信息资源管理系副主任李超平教授认为,设置押金的前提是将读者置于一个失信者的位置,更重要的是押金将那些经济上困难、更需要知识改变命运的困难群体挡在了殿堂之外。但是,社会诚信体制的缺失使得图书馆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约束读者的借阅行为。那么押金此时则是一个相对奏效的权宜之计。

我是一片云,你是一阵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