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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收费!公共服务何时沦为了商业婢女? _热点吧_中国成长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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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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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收费!公共服务何时沦为了商业婢女?

 元旦前,北京的张先生向本地公安机关申请核实新请的保姆身份,被告知登陆某网站即可。谁知,登陆该网站后,张先生非但没能如愿,反而生出满腹疑虑:“向公安部门核实身份怎么还要收费?” 

    张先生真是有点儿“大惊小怪”了。其实,近年来像这样“摇身一变”成为某些行政机关和垄断企业收费项目的公共信息越来越多,交通违章查询收费、考试成绩查询收费、机场航班查询收费、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都早已是“司空见惯”。

    公共信息资源本应是纳税人享有的合法权利,何以成为某些部门、机构的牟利工具? 

    查一次身份证信息收5元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登陆了“115cha.cn”(115身份通)网站,发现该身份证查询系统分为两个部分,第一步是输入被查询者的身份证号码,该网站显示出该身份证号码所代表的地址(具体到县)、出生年月和性别;第二步则是输入被查询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则可以通过手机(扣除5元费用)查询该姓名和身份证号是否对应一致,并输出标准证件相片。 

    一家网站如何能掌握这些信息?记者向该网站运营商、北京众志必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电话询问,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是在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指导下运作的。 

    据了解,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是公安部于2001年3月27日成立的事业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和运营“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为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提供身份信息核查、人口数据统计等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服务。 

    张先生认为,该中心作为公安部下属事业单位,理应为公民免费提供查询服务,却反其道而行之,并且查一次就要收5元,有敛财之嫌。 

    2日,记者就此电话咨询了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解释说,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5元/人次,是按照发改委和财政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金融、通信、保险等多个部门,都和他们签署了合作协议。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维护一个有13亿人口信息的系统,需要一笔很大的开支,所以才决定收取这笔服务费。 

    那么,这笔开支究竟有多大?每年收取的费用有多少?对于这些问题,该工作人员不愿回答。 

    其实,此类身份证信息查询网站已呈遍地开花之势。记者用百度搜索“身份证查询”,找到相关网页达数百万篇之多。记者随手打开“www.123cha.com”,“www.ip138.com”等十几个网站,发现均标注“身份证查询数据由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提供”。 

    不单是身份证查询,诸如此类信息查询收费项目比比皆是,已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一些公共服务部门和企业为牟取小团体的利益,利用自身的垄断地位,想方设法挤占社会公共资源,在不应收费的项目上强制公众交纳费用。 “法律规避”难改牟利实质 

    “明明是公共资源,怎么就成了某些单位和部门敛财的工具?”采访中记者频频听到这样的质疑。那么,由政府机构或公用事业单位掌握的公共资源,究竟该不该商业化运作呢?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仲裁员胡钢认为,公共信息查询是否该收费,首先要看这种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范畴。如果属于政府信息范畴,则应该免费提供,否则不排除收费的可能性。 

    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徐亚文指出,企业收费是依靠其在该行业的垄断优势,获取商业利润,而行政机关向电信部门独家提供或联合开发其掌握的信息产品,然后利润分成,这在法学研究领域被称之为“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一种连接因素,以避开本应适用的法律,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行为。为了追求部门经济利益,行政机关采取“变通”的办法,用招标或协商的方式与电信营运部门签订合同,将政府的公共服务行为转化为企业的商业牟利行为,使消费者使用以企业名义开发的信息产品时支付费用,就能够顺理成章地逃避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批和监管。 

    北京律师刘明俊认为,单纯就本文列举的案例而言,尽管行政机关看似没有直接利用公共资源牟利,但是,向电信营运部门或其它商业机构出售自己的权力,归根结底仍是为了牟取私利。这样导致的结果是,公民一方面为政府的服务交纳税赋,另一方面又作为消费者购买政府的服务,这不啻于“二次纳税”。




我是一片云,你是一阵风

  离 线  2008-1-4 10: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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