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促销、裸奔以及裸浴
前几年,全国各地不少商家祭出"裸促销"策略。大冬天美女在街头身着"三点式"躺在浴缸内故作洗澡状;靠免费获得内衣等条件,诱使女顾客在人头涌动的商店内脱得只剩内衣……这种促销方式一出,批评声不绝于耳。"靠这样的手段吸引眼球,是对女性的不尊重,很低级。"
2006年3月开始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律师解释,据此条款,裸奔者至少要拘留5天。事实上,即使在国外,裸奔者似乎也不是那么受欢迎。2006年德国世界杯未开始时,组委会已规定在比赛时闯入赛场裸奔的球迷,将被处以1万欧元的罚款。同时,赛场边设立固定的哨卡,由裁判和足协成员担任监视员,密切注意看台上球迷的举动,赶在裸奔者进入赛场之前阻止其在摄像机前曝光。
一些曾经到过国外天体浴场的中国人在游记中写道:"在天体浴场我第一次感到人是平等的,无论你是警察、法官、还是律师、神父,到这里一律平等。全部把伪装脱掉,就像一个人赤裸裸的来到这世上,又赤裸裸地离开这个世界一样……在天体浴场你可以直接的、真正的体会到大自然,日光、空气和水……"
裸促销者背后藏有经济利益,裸奔者大都有捣乱嫌疑,相对来说,裸浴者只是想满足一下回归自然的愿望,没有骚扰他人的目的。这样看来,对于不同的"裸"应该用不同的眼光来看待。
但关键在于,主观上不骚扰别人,不等于客观上没有造成这样的后果。关于"客观骚扰"问题,看看三亚大东海事件一经报道后,某搜索网站上出现的1万多个与此相关的网页就能"以一斑窥全豹"。这说明"裸"一事,还是特别能够引起公众的兴趣,特别能引起争议的。因此在公共海滩裸浴裸晒,在目前的国内来说,还不可能不对周围的人产生"骚扰"。
虽然一看见裸体就称道德败坏不应该,但游泳不等于洗澡,一到水里到海边就想一裸而后快,这种条件反射似乎不该在公共海滩出现。据方刚所说,裸体主义者有使用公共空间的权利。但也有网友表示,自己有不愿意"观赏"的权利。"他们爱裸,可我们不喜欢看。让他们到别处去吧!"
海南导游王小姐说,有一次她不知情,带客人到大东海景区游览时看到裸泳者,令她十分尴尬,她认为在公共场合随意裸露等于给别人造成视觉污染。
海口一位男性市民说:"如果我带着女儿到大东海玩,看到脱得光溜溜的男人,怎么跟她解释?如果和老婆一起去,看到裸体女人,那更是要冷汗直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