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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修车用假配件要重罚_消费维权_中国成长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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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信息及帖子信息: 你是本帖的第 220 位读者 
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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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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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修车用假配件要重罚

    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305万辆,而汽车维修量是这一数字的两倍多,一份公正的汽修合同与每个开车人利益息息相关。2007年11月21日上午,市工商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召集本市汽修企业、消费者代表、法律专家、汽修协会等,共同论证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据悉,这份合同进一步修订后将于年内颁布。

  ▲汽车维修总量及投诉同比大增

  市运输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仅1到9月,全市新增汽车维修户743户,汽车维修企业总数超过6000家。全市共维修车辆676.1万辆次,同比增长40.7%,其中整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汽车小修同比分别增长58.47%、269.67%、110.17%和37.48%。目前全市已经建立110余种品牌车型的特约维修站500多个,成为全国汽车维修车型和品牌最多、最全的城市。与此同时,汽车维修纠纷也呈上升趋势,中消协受理的汽车类投诉在所有投诉中增幅位列第三。一份能保证修车人及汽修企业双方利益的规范合同成为当务之急。

  ▲用假配件是否从重处罚成焦点

  合同草案规定汽修厂“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返还相应的维修工时费和材料费。”市消协代表石丽军表示,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已构成了对消费者欺诈,依据我国消法应双倍赔偿,仅仅退还工时费和材料费的规定“过轻”。法律专家邱宝昌和刘俊海进一步提出,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将会危及车主和公共安全,应该采取更严厉的规定。修车方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应由执法部门处罚5到10倍,并将这一条款写入合同。对此,市运输管理局汽车维修管理处渠桦处长表示,本市已有明文规定,使用假配件的不仅要没收企业违法所得,并处2到10倍罚款,严重的还将吊销企业许可证。但行政处罚是否要写入修车合同还需商榷。

  ▲汽车故障认定最难解决

  合同规定“具体维修项目和所用配件清单以《进厂检验记录单》和维修配件清单为准”。邱宝昌表示,到不同的地方修车可能检验记录单内容差距很大。目前大多数开车人完全不懂修理,进厂检验后,如果修车方夸大车辆故障,或者在记录单中造假,消费者根本不能保障“知情权”。为此,建议汽修行业协会出面,设立中立的第三方车辆检验机构来解决这一难题。

  此外,合同草案还规定,若汽修厂未向车主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合格证》,可以拒绝付款。如果车辆因同一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汽修厂应负责联系其他厂家维修并承担费用。此规定受到消费者代表欢迎,但消费者建议转修到何处应“征得车主同意”。市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在论证会后表示,合同修订时将考虑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的违约责任。

  离 线  2007-11-27 11:4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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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数:814
注册:200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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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楼 

落不落实又是一回事了

  离 线  2007-12-7 14:32:39 

wangmeng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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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数:68
注册:200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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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 楼 

好象静静的一个人享受沙漠的寂静,任狂沙拂乱头发

  离 线  2008-3-29 20:26:06 
本帖子共有 1 页, 2 张回帖,每页有 9 张回帖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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